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和国际产能合作,切实落实
《“十三五”国际产能合作专项指引》 (国发〔2016〕83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际合作中心正式启动实施“ ‘一带一路’国际产能合作领军人才培养计划”旨在为“一带一路”和国际产能合作提供人才支撑。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际合作中心作为国家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单位,及国家发展改革委推进国际产能合作的主要执行服务机构,致力于推动中外政府部门、金融机构、企业间的合作与交流,开展重点产能合作项目投资促进工作,为企业“走出去”提供有力支撑。
当前,随着“一带一路”与国际产能合作向纵深发展,企业“走出去”也将面临海外投资经验不足、对目标国政治经济、法律财税等领域缺乏了解的诸多挑战,对企业在境外投资管理、风险管控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加快培养一批熟悉沿线国家环境、带领企业务实高效地开展产能合作、提高企业国际竞争力的领军人才事关“一带一路”顺利推进的关键。
实施“人才培养计划”,旨在搭建国际化的人才培养交流平台,培养一批具备战略布局的决策力、机遇把握的洞察力、海外拓展的执行力、风险防范的管控力,精通重点国别语言文化,具有国际化视野的复合型跨国经营管理的领军人才。主要面向致力于参与“一带一路”和国际产能合作的企业高管、金融机构负责人及相关机构组织的管理者。
欢迎各有关单位推荐人选,踊跃报名。
附件:“一带一路”国际产能合作领军人才培养计划简章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际合作中心
2017年5月17日
“一带一路”国际产能合作领军人才培养计划简 章
一、项目简介
为更好地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和国际产能合作,切实落实
《“十三五”国际产能合作专项指引》(国发〔2016〕83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际合作中心正式启动实施“‘一带一路’国际产能合作领军人才培养计划”,旨在为“一带一路”和国际产能合作提供人才支撑。
二、组织机构
(一)主办单位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际合作中心
(二)承办单位
北京丝路国际产能合作促进中心
北京国合智远咨询有限公司
三、项目定位
为服务“一带一路”和国际产能合作提供人才支撑,搭建国际化的人才培养交流平台,旨在培养一批熟悉沿线国家环境、带领企业务实高效地开展产能合作、提高企业国际竞争力的领军人才。
四、课程设置
(一)宏观经济与战略
·新时期中国与世界关系
·国际经济形势及挑战
·“一带一路”倡议解读
·自贸区战略解读
(二)国际产能合作政策
·国际产能合作的主要内容和进展
·政策支持体系
·国际产能合作的各类多双边基金
·政策性金融政策
(三)海外投资环境与机会
·中东欧投资环境与机会
·非洲和拉丁美洲投资环境与机会
·东盟十国投资环境与机会
·中亚投资环境与机会
(四)投融资模式与创新
·中国企业海外投资模式、路径和案例分析
·走出去融资模式及创新
·基础设施融资及 PPP 融资策划
·海外并购与融资租赁模式创新
(五)海外实务操作与指南
·对外投资尽职调查
·EPC 项目管理
·企业跨国经营实务与案例
·投融资实务与决策
(六)风险管控与企业责任
·国际交往与企业社会责任
·企业“走出去”风险评估、防范对策和案例分析
·一带一路项目风险管控
·危机管理与媒体应对
(七)海外模块(四次)学员通过参加国际产能合作直通车项目完成四次海外考察学习。国际产能合作直通车项目由北京丝路国际产能合作促进中心联
合东道国政府投资促进机构共同发起。通过提供东道国政府、政策、项目、资金、第三方服务、海外园区等六大专项对接,打造安全、快捷、便利的一站式投资服务平台。
五、核心师资
(一)国内外专家、学者
(二)相关部委政策专家
(三)企业导师
六、培养对象
(一)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海外业务负责人等企业高层管理人员
(二)银行、证券、基金等金融机构的决策者及高级管理者
(三)其他有志于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各类专业人士和高层管理人士
七、培养费用
学费:人民币69800元/人(包括:课程费、学习资料费、同传及翻译费用)。学习期间的食宿费及海外模块的交通、食宿等需自理。
八、项目管理
教学管理:“‘一带一路’国际产能合作领军人才培养计划”为期十二个月,实行学年学分制。六个国内课程模块和四个海外考察学习模块分别按每个模块三学分计算。建立“一带一路”国际产能合作人才信息库,对学员实行跟踪管理。
学习方式:“‘一带一路’国际产能合作领军人才培养计划”采取不脱产培养方式,集中授课与海外考察学习相结合。
结业:学员在十二个月内累计完成二十四个学分的国内课程及海
外模块考察学习,经考核通过后,由主办机构颁发结业证书,优秀学员将进入“‘一带一路’国际产能合作人才库”。
九、报名与选拔方式
项目咨询:与项目办公室联系,咨询与项目相关的问题。
报名申请:填写报名申请表,提交个人信息及相关资料。
资格审核:由专家遴选委员会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核,确定录取。
录取通知:由项目办向通过审核的申请者发放录取通知书、交费通知书。
交费通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学费,并将交费凭证发送至项目办公室确认。
开学通知:项目办公室确认收款后,向学员发放开学通知。
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老师
电 话:13521064435
邮 箱:1363179392@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