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公告
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制管理工作的通知
2020-02-14 20:26

各设区市工信局:

根据国家关于加大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支持的决策部署,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实施名单制管理。现就做好我省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一)生产应对疫情使用的医用防护服、隔离服、医用及具有防护作用的民用口罩、医用隔离眼罩/医用隔离面罩、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负压救护车、消毒机、消杀用品、红外测温仪、智能监测检测系统和相关药品等重要医用物资生产企业;

(二)生产上述物资所需要的重要原辅料生产企业、重要设备制造企业和相关配套企业;

(三)工业领域生产重要生活必需品的骨干企业;

(四)重要医疗物资收储企业;

(五)为应对疫情提供相关信息通信设备和服务系统的企业;

(六)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要求重点保障的其他企业。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需符合支持范围要求,且积极响应号召复工复产、扩大产能、增产增供;融资需求全部用于疫情防控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承诺生产的物资或相关生产经营活动服从国家和省调配,在疫情防控物资保障中发挥重要作用。

(二)申报方式。

由各设区市工信局遴选推荐,报省工信厅。优先考虑已接受国家和省物资调拨的企业。

(三)申报要求。

1.请各设区市工信局与当地疫情防控物资保障组沟通对接,对照申报条件和要求,积极组织辖区内相关企业进行申报(含所辖县市区),并汇总填报《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申报汇总表(XX市)》(见附件1)。

2.请各设区市工信局按照谁申报、谁负责的原则,对所报企业进行严格筛选核实,不得将无关企业或无贷款需求企业纳入名单。报企业须出具承诺书(见附件2)。

3.请各设区市工信局于2月15日上午10:00前以正式文件将第一批申报名单和企业申报信用承诺书报送省工信厅投资与技术改造处(一式三份,电子版同时报送),并实时收集项目信息,后续我厅将根据国家安排组织增补。

三、动态管理

(一)工业和信息化部将适时调整名单支持范围和报送程序。名单确定后,如发现不符合申报条件需要调整的,请及时以书面形式正式提出申请,并说明原因。

(二)纳入名单的企业,如骗取、挪用资金,未从事疫情防控相关生产经营活动,或生产的物资不服从国家调配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名单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各设区市工信局(各推荐单位)要加强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主动了解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需求,加强与同级发展改革、财政、人民银行、审计等部门及各金融机构的协同联动,及时帮助企业解决问题。

(二)各设区市工信局(各推荐单位)要落实管理责任,切实履行审核职责,跟踪监督重点保障企业生产的医用物资流向,确保物资用于疫情防控的重点地区和领域。

(三)各设区市工信局(各推荐单位)要督促相关企业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及时上报开复工、产能发挥等信息。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通知。


附件:附件1:江苏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申报表(1).xls

           附件2:承诺书.docx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年2月13日

 

联系人及电话:施金华 025-69652789;

              邱薇薇 025-696527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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