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公告
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扬州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
2021-07-12 09:12

各县(市、区)工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经发局

根据扬州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扬工信规〔20212,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组织申报2021年度扬州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市级示范基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扬州市内注册且运营时间两年以上,经营和信用状况良好。

2具备健全的管理制度,合理透明的收费标准,完备的创业创新服务流程和服务质量监督保证措施。

3专职服务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创业辅导师不少于1人(可兼职)。

4、引入或战略合作的外部专业服务机构不少于2家。

5目前基地入驻小型微型企业不少于30家、从业人员500人以上。

6服务业绩突出,服务台账齐全,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不少于总量的20%,企业对服务的满意度不低于85%

7服务功能和服务能力达到《管理办法》(附件1)中明确的要求。

二、申报程序

1基地申报:申报单位登录易申报智能服务平台(http://sme.yangzhou.gov.cn),于78日至726日完成线上申报,过期不予受理。

2、县(市、区)审核:各地工信部门登录易申报智能服务平台审核端口(http://172.21.14.212:16600/procheck),于730日前完成辖区内基地申报材料审核。

3、审查、评审与公示:市工信局对各地审核通过的单位进行材料审查、现场核查以及专家评审,择优确定拟认定市级示范基地名单并公示。

三、工作要求

1、根据《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市级示范基地每次认定有效期为三年,原扬州市小企业创业基地(附件2)可自愿重新申报。

2、请各地工信部门对照《管理办法》,于730日前将本地区审核通过单位汇总表(附件3)报送至市工信局服务体系建设处。

联系人:王猛            联系电话:0514-82181720

技术支持:13852217400


附件下载:附件1:扬州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pdf

                        附件2:原扬州市小企业创业基地名单.doc

                        附件3:2021年度扬州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审核通过单位汇总表.doc

 

扬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7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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