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公告
关于开展2018年度扬州市“互联网+小微企业” 项目申报的通知
2019-05-14 11:22

各相关企业: 

为深入推进两化融合,打造有持久竞争力的产业集群,依据《扬州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三年(2016-2018)行动计划》(扬发[2016]29号)和《扬州市推进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若干政策意见》(扬办发[2016]47号),现就2018年度“互联网+小微企业”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原则

1、鼓励小微企业做大做强。

2、推进小微企业创新。

3、择优评选,具有可复制性,效益明显。

4、企业自愿申报,公开、公正、科学评选。

二、主要条件

申请认定的企业必须在扬州市境内注册并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一年以上,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和独立的财务核算制度信用良好且无违法记录的小微企业

(一)示范、试点企业申报条件。

申报示范、试点企业必须在研发设计、生产管控、营销服务等环节上互联网应用较为充分,近两年在以下某一个方面或几个方面持续投入总额超过50万元,并且取得显著成效:

1、研发设计环节。基于互联网实现设计与生产联动,完善产品研发设计数字化网络化环境,建立及时响应、持续改进、全流程创新的产品研发设计创新体系,发展众创设计、众包设计、用户参与设计、虚拟化产品开发网络和面向全社会的研发设计等新型研发设计模式。

2、生产管控环节。应用企业资源计划(ERP)、制造执行系统(MES)、供应链管理(SCM)、产品数据管理(PDM/PLM)、客户关系管理(CRM)等关键生产管理软件2项以上或集成应用工业网络、传感网、智能机器、智能终端、智能控制系统以及自动化生产单元等实现设备联网、远程实时监控、生产过程协同、故障智能诊断、决策支持和安全生产监管等生产管控项目2项以上。

3、购销经营环节。自建电商平台或应用第三方平台,开展线上购销、供应链管理和创新服务,发展以销定产、个性化定制等产品销售模式,线上交易额占比达到50%以上;构建与上下游企业对接的互联网+供应链管理系统,优化供应链管理服务,推广零库存管理模式;发展以撮合货源和运力配对为主的第四方物流网络平台,提高物流效率,降低物流成本。

4、产品和服务创新。新产品开发融入物联网、人工智能、多媒体技术,在装备和产品中嵌入传感器、数控装置及软件系统,增强产品的信息获取、处理和自适应能力,提高产品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智能化新产品众多;运用移动O2O(线上线下)、云计算、大数据等打造用户聚合平台、多元社交平台,开展基于个性化产品的服务模式创新,基于互联网开展远程维护、质量控制、故障预警、过程优化等在线增值服务,服务平台质量高,运行效益明显

(二)研发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申报条件

申报新产品新技术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产业政策、技术政策符合未来发展方向,研发投入不少于30万元。同时还要满足以下条件:

1、应用于互联网或应用信息技术的新产品(新技术)已经实现产业化,并具有全局性、前瞻性和带动性,推广应用能引领产业技术进步方向,能产生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提供具体案例)

2、符合工信部智能制造专项行动“三降低两提升”总体要求,即降低运营成本、缩短产品研制周期、降低产品不良率、提高生产效率、提高能源利用率(与传统产品对比分析数据)。

3、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使用的关键技术装备、软件需安全可控;拥有核心技术自主知识产权,或依法通过让取得知识产权的所有权,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权属清晰,拥有1项以上专利。

三、申报材料

(一)申请认定示范(试点)企业需提供下列材料

1、示范试点企业申请

2、企业“互联网+”情况总结;

3、企业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

4、近年信息化、智能化设备建设或软件定制、研发、购买实际投入清单、发票复印件和供应商情况

5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企业近年财务审计报告(反映信息化软硬件投入情况);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7、相关数据及成效的证明材料

(二)申请认定新产品新技术需提供下列材料

1、新产品新技术申请

2、本产品(技术)总结报告

3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有效证明文件;

4、企业2017、2018年度开票销售和新产品(新技术)2018年度开票销售、上缴税金以及新产品(新技术)研发投入等数据(提供相应的审计报告);

5、法定机构出具的新产品(技术)近期检测报告和查新报告;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7、相关数据及成效的证明材料

四、具体要求

1、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截止时间为5月15日;

2、各地要认真研读申报通知,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严格把关项目申报的质量;

3、各县(市、区)工信局和财政局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把关符合条件的材料加盖公章行文上报至市工信局。

联系人:陈锦龙,联系电话:13852597333

附件:

1、扬州市“互联网+小微企业”示范试点企业申请书;

2、扬州市“互联网+小微企业”研发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申请书。

附件下载:扬州市“互联网+小微企业”示范试点企业申请书.docx

                     扬州市“互联网+小微企业”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申请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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